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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大财法[2002]368号

颁布时间:2002-11-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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