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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大财发[2003]433号

颁布时间:2003-09-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略)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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