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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废止]

深地税发[2004]172号

颁布时间:2004-0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通知》中有关减免税事项,按照市局有关减免税审批核准规程规定,由主管分局负责审核批准,报市局备案。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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