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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5]226号

颁布时间:2005-1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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