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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学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180号

颁布时间:2003-07-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3年7月2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3年5月8日    财税[200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闻出版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鼓励我国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底以前,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综合类科技报纸是指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科技报纸。其具体范围是,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在报纸批准登记时分类认定的综合科技类报纸,详见附件1.

  科技音像制品具体范围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分类代码(ISRC)中的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B-哲学,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

  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的增值税退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社、报社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等)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2005年底以前,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对境外单位转让上述播映权等无形资产应代扣(缴)的营业税;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影视作品的税号范围见附件2.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认定标准和办法,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认定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有关单位进口的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厅、局)认定。

  六、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由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由海关、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七、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

  中国职工科技报  CN11—0009  鲁西科技报  CN37—0049

  科技日报  CN11—0078  河南科技报  CN41—0019

  科学时报  CN11—0084  武汉科技报  CN42—0081

  北京科技报  CN11—0144  科技信息快报  CN42—0083

  中学生科学报  CN11—0202  湖北科技报  CN42—0084

  科技文摘报  CN11—0204  科教导报  CN42—0103

  大众科技报  CN11—0211  湖南科技报  CN43—0034

  河北科技报  CN13—0030  科技导报  CN43—0044

  家庭百科报  CN13—0043  科学先驱报  CN44—0112

  山西科技报  CN14—0009  广东科技报  CN44—0113

  科技消息报  CN14—0015  湛江科技报  CN44—0116

  内蒙古科技报  CN15—0043  广西科技报  CN45—0021

  少年科普报  CN21—0060  教科导报  CN46—0021

  吉林科技报  CN22—0032  四川科技报  CN51—0046

  东北朝鲜族科技报  CN22—0039  少年百科知识报  CN51—0058

  黑龙江科技报  CN23—0033  贵州科技报  CN52—0025

  科学发现报  CN23—0035  云南科技报  CN53—0028

  科学生活报  CN23—0045  西藏科技报  CN54—0007/—Z

  上海科技报  CN31—0008  西藏科技报  CN54—0008

  青少年科技报  CN31—0023  陕西科技报  CN61—0024

  社会科学报  CN31—0034  农业科技报  CN61—0062

  江苏农业科技报  CN32—0001  农业科技报  CN61—0068

  江苏科技报  CN32—0019  科技鑫报  CN62—0024

  浙江科技报  CN33—0016  青海科技报  CN63—0013

  浙中科技报  CN33—0052  宁夏科技报  CN64—0003

  安徽科技报  CN34—0023  新疆科技报  CN65—0045

  福建科技报  CN35—0009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CN11—0237

  山东科技报  CN37—0007  中国技术市场报  CN12—0020

  山东科技信息报  CN37—0016  实用技术信息报  CN13—0032

  2.进口影视作品税号范围

  税号  名称

  3705  已曝光已冲洗的摄影硬片及软片,但电影胶片除外:

  37051000  ——供复制胶版用

             ——缩微胶片:

  37052010  ——书籍、报刊的

  37052090  ——其他

              ——其他:

  37059010  ——教学专用幻灯片

  37059090  ——其他

  3706  已曝光已冲洗的电影胶片,不论是否配有声道或仅有声道:

              ——宽度在35毫米及以上:

  37061010  ——教学专用

  37061090  ——其他

              ——其他:

  37069010  ——教学专用

  37069090  ——其他

  8524  已灌(录)音或录制其他信息的唱片、磁带及其他媒体,包括供复制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

              ——用于激光阅读系统的光盘:

              ——其他:

  85243910  ——教学用

  85243920  ——税号84.71所列机器用

  85243990  ——其他

              ——其他磁带:

              ——宽度不超过4毫米:

  85245110  ——教学用

  85245190  ——其他

              ——宽度超过4毫米,但不超过6.5毫米:

  85245210  ——教学用

  85245290  ——其他

              ——宽度超过6.5毫米:

  85245310  ——教学用

  8524539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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