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法[2003]19号
颁布时间:2003-03-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税[2003]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2月17日财税[200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近来接到部分地区反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处理重组改制遗留问题时,发生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存续企业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职工安置费,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存续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导致有关不动产所有权和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发生转移,要求对以上两种情况是否征收营业税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问题涉及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存续企业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职工安置费,不属于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本通知附件所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存续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之间进行资产置换(具体范围见附件所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而发生的不动产所有权和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属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尚未划分清楚的遗留资产的重新划定,不是一般意义的企业间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间置换资产表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集团存续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涉及不动产、无形资产类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文号大连石油化工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房屋、码头堤坝、其他财资字[2000]1 27号、财资字[2002]8号塔里木石油指挥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房屋、其他财资字[2000]128号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房屋、其他财资字[2000]140号华北石油管理局华北油田分公司房屋、土地使用权、一般建筑物、其他财资字[2000]141号冀东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房屋、道路、一般建筑物、其他财资字[2000]142号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大庆石化分公司房屋、其他财资字[2000]143号辽河石油勘探局辽河油田分公司房屋、一般建筑物、其他财资字[2000]1 51号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油田分公司房屋、道路、一般建筑物、其他财资字[200 0]152号财资字[2001]166号抚顺石油化工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道路、房屋、一般建筑物、其他财资字[20 00]161号四川石油管理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房屋、一般建筑物、其他财资字[2000]172号林源炼油厂大庆炼化分公司房屋、道路、一般建筑物、其他财资字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