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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5]86号

颁布时间:2005-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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