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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沪地税流[2006]64号

颁布时间:2006-1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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