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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2005]25号

颁布时间:2005-04-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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