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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运输企业和个人代收取的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川地税函[1999]310号

颁布时间:1999-09-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对运输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客运费和货运费时,一并收取的客运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在计征营业税时,按营运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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