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税[2004]535号
颁布时间:2004-07-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苏财税[200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苏财税[2004]40号 2004年7月5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