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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182号

颁布时间:2004-08-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4]126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2004]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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