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地税发[2005]116号
颁布时间:2005-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96号 2005年5月18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3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