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地税发[2005]88号
颁布时间:2005-07-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