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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层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通地税函[2003]2号

颁布时间:2003-01-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2]3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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