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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1]121号

颁布时间:2001-10-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1]6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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