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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5]70号

颁布时间:2005-04-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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