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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豫地税函[2005]45号

颁布时间:2005-04-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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