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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吉财法[2001]647号

颁布时间:2001-04-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各市、州财政局,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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