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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穗财法[2003]495号

颁布时间:2003-05-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州市财政局

市财政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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