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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线路代维修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函[2000]234号

颁布时间:2000-09-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浦县电信器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税政问题的请示》(北地税报[2000]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线路代维修收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11号)文件精神,对合浦县电信器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电信局提供的通信线路维护取得的收入,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请依照执行。

  抄送: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合浦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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