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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3]367号

颁布时间:2003-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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