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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2]275号

颁布时间:2002-1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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