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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企业购入金融债券到期兑取利息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1999]149号

颁布时间:1999-05-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金融企业购入金融债券到期收取利息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曲国税发字[1999]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金融企业购买金融债券和国库券,待期满后兑取本金和利息,属于购入金融商品行为。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对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金融企业兑取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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