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奥村金属株式会社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3]244号

颁布时间:2003-04-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州、珠海、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奥村金属株式会社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