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595号

颁布时间:2004-06-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转发给你们,从2004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台球、保龄球收入减按5%的税率依“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