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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暂时关闭的文化娱乐场所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紧急通知

沈地税发[2003]50号

颁布时间:2003-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县(市)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暂时关闭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的会议纪要》及沈阳市文化局《关于暂时关闭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的通知》要求,防止非典型肺炎在我市的传播和扩散,4月28日17时前,暂时关闭全市影剧院、歌(舞)厅、卡拉OK包房、KTV包房、电子游戏厅、录象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有关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按照市政府规定暂时关闭的上述文化娱乐场所,各基层局可利用计算机打印出名单,经管户责任人员、主管税务所所长、综合征管科长及主管局长签字后,直接在计算机中将其变为停业状态。

  二、在暂时关闭期间,上述文化娱乐业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可暂不办理纳税申报(5月份申报所属税款除外),待市政府决定终止关闭后恢复申报。

  三、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文化娱乐业纳税人,按市政府规定的暂时关闭期间,按日换算核减其当月应纳税定额。

  四、对未按照规定暂时关闭的文化娱乐场所,要视同正常经营,进行纳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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