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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1]23号

颁布时间:2001-03-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相冲实的,以此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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