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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冀财税[2005]29号

颁布时间:2005-04-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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