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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税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4]95号

颁布时间:2004-06-04 11:30:32.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辽财预〔2004〕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财预[2004]207号

  二ΟΟ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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