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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税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4]327号

颁布时间:2004-12-24 11:54:38.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3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地税函[2004]339号

     2.国税函[2004]1186号

  二ΟΟ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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