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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粤财法[2003]16号

颁布时间:2003-03-19 13:12:29.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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