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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1]107号

颁布时间:2001-10-08 14:24:47.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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