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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粤财法[2002]80号

颁布时间:2002-11-12 10:58:4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法[200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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