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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废止]

粤财法[2001]74号

颁布时间:2001-08-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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