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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3]4号

颁布时间:2003-01-06 11:41:29.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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