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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粤财法[2002]65号

颁布时间:2002-09-04 10:45:16.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财税[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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