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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粤财法[2001]115号

颁布时间:2001-11-17 15:10:37.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163号)转发给你们。对农村信用社2001年10月1日之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营业税未征收入库的,国家税务局应照章征收入库。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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