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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631号

颁布时间:2000-09-18 17:48:53.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本通知从2000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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