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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废止]

吉国税发[1999]62号

颁布时间:1999-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2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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