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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88号

颁布时间:1998-05-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阜阳市、滁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1998]2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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