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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227号

颁布时间:1998-1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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