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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山边贸烟车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2]190号

颁布时间:2002-03-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保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减精春城和金沙江牌号卷烟计税价格的请示》(保国税发[2001]267号)收悉,同意精春城和金沙江两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暂确定为:精春城1210元/箱、金沙江1430元/箱。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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