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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税外字[1994]388号

颁布时间:1994-07-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4]145号《国家税务总局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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