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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8]126号

颁布时间:1998-04-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现定标准以上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对象,1998年我区确定为零税负申报、负税负申报、抵税负申报等纳税异常企业。抵税负申报的标准,由各盟市参照本地区平均税负率确定。

  二、考虑到今年年审办法下发较晚,因此,各盟市年审的具体实施期限延至6月底结束。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由区局统一印制,下发各地使用。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的格式已由区局制定(附后),由各盟市国税局负责印刷使用。

  五、“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印模样式附后,由各盟市国税局按照要求负责刻制。

  六、开始实施年审前的1个月由各盟市国税局负责发布通告,明确年审对象,内容及要求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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