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2]122号

颁布时间:2002-10-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十月八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