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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2001]98号

颁布时间:2001-04-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财税明电[2000]6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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