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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0]194号

颁布时间:2000-11-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直属一、二、三、四、五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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