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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2]50号

颁布时间:2002-05-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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