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东输工程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3]135号

颁布时间:2003-1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东输工程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3]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二月三日

回到顶部
折叠